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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2017-2018年部分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承接主体确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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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8-10 字体:【    】  【关闭窗口】
一、采购人:金湖县人民政府
采购项目内容:金湖县2017-2018年部分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承接主体
预算金额:人民币87280万元
二、拟定承接主体
名称:金湖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金湖县健康西路45号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 金湖县2017-2018年部分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是经省住建厅确认的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该项目拟对金湖县健康路北侧地块、神华大道北侧地块、大佛寺南侧及周边地块、徐良一组农科队养殖场及周边地块、城东湿地公园及周边地块、育才小学东侧及周边地块等六个地块共1076户进行拆迁,计划拆迁面积17.43万平方米,总投资约87280万元,项目投资金额大,实施时间要求紧。
2.本次项目资金来源于主要银行的贷款,为降低风险,须由国有公司或由政府控股的国有公司实施。金湖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企业,具有多年的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拆迁建设的经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该公司作为项目承接主体,可以节省时间,并减少后期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综合各方面考虑,拟将金湖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金湖县2017-2018年部分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承接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公示的期限:
2017年8月102017年8月17(五个工作日)。其它承接主体如对公示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中心反映,公示期间无异议,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单一来源审批。
五、采购人:金湖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 陈华文
      联系电话:0517-86809803      
     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0517-86900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