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为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完善政府采购合同见证流程,市政府采购中心决定对政府采购类项目实行合同电子化管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见证时,除需携带纸质合同文件(合同双方已盖章)外,还需携带电子版合同,电子版需与纸质版合同保证一致,否则不予见证。
二、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 2
月20
日已进行合同见证的供应商,需将电子版合同补发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或者以邮件形式发送到受理部邮箱(hazcslb@163.com)。
三、电子版合同在合同见证时可携带至见证现场或发至淮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邮箱。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 2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