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对淮安市公安局新监管场所办公家具等设备(HAZC2009080951)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1、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第28条评标办法中第2条中:投标人提供的所投办公家具的成品小样及货物所用的基材、面料、配套五金件以及所用油漆等小样品情况:10分
注:投标人提供的所投办公家具的成品小样及货物所用的基材、面料、配套五金件以及所用油漆的小样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成品小样在中标后将被封存,作为采购人验收的依据。
现修改为:第28条评标办法中第2条中:投标人提供的所投办公家具所用的基材、面料、配套五金件以及所用油漆等小样品情况:10分
注:投标人提供的所投办公家具所用的基材、面料、配套五金件以及所用油漆的小样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所投办公家具所用的基材、面料、配套五金件以及所用油漆等小样在中标后将被封存,作为采购人验收的依据。
2、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第26.8条的第6小条为:投标人提供的所投办公家具的成品小样及货物所用的基材、面料、配套五金件以及所用油漆的小样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现修改为:投标人提供的所投办公家具所用的基材、面料、配套五金件以及所用油漆的小样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特此通知!
注:请各投标人查看到此通知后及时我中心文本科联系,电话:0517-83638017。
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