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有关投标人提出的询问,现将淮安市公安局新监管场所灶具设备(HAZC2009050543)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四部分采购配置及总体要求中第1项为: 港式双炒双温灶,规格为: 2000×100×800、1900×950×800,数量为:3台
现修改为:
港式双炒双温灶,规格为:2000×100×800,数量为:3台。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四部分采购配置及总体要求中第28项为:六人快餐桌,规格为:1600×530×760,质量要求为:桌面为1600×600,面板为1.0不锈钢拉线弯曲卷边,内用度密度板垫层并用乳胶漆粘牢,架子为50×50×1.5不锈钢管,横撑为Φ25×1.2不锈钢管,座椅采用玻璃钢Φ300的圆座,暗螺丝,高度为761.
现修改为:
六人快餐桌,规格为:1600×530×760,质量要求为:桌面为1600×530,面板为1.0不锈钢拉线弯曲卷边,内用度密度板垫层并用乳胶漆粘牢,架子为50×50×1.5不锈钢管,横撑为Φ25×1.2不锈钢管,座椅采用玻璃钢Φ300的圆座,暗螺丝,高度为760.
3、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四部分采购配置及总体要求中第57项为:大电饭煲,规格为:2500KW
现修改为:
大电饭煲,规格为:3-4KW。
4、由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四部分采购配置及总体要求中采购人对少部分产品指定了品牌。
现说明为:
对于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四部分采购配置及总体要求中出现有指定品牌的产品,各投标人可选用采购人建议品牌产品也可选用不低于采购人建议品牌档次的品牌。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委会成员认定投标人所投品牌与采购人建议品牌不在同一档次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第26.8条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条款中增加一条:
对于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四部分采购配置及总体要求中出现有指定品牌的产品,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委会成员认定投标人所投品牌与采购人建议品牌不在同一档次的。
特此通知!
注:请各投标人查看到此通知后及时我中心文本科联系,电话:0517-83638017。
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