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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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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6-10-13 字体:【    】  【关闭窗口】

淮政办发〔200612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淮安市20072008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省属驻淮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安市20072008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与标准)予以公布,请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市级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

二、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是衡量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实行集中采购的具体标准。市级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省属各有关驻淮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在办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时,必须依法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委托形式以书面协议为准,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简化手续,采购人可以与采购中心按年度签订一个总体性的委托采购代理协议,将年度需要多次采购的事项一次性委托给采购中心,项目特殊的,既可以在总体委托协议框架内再签补充规定,也可以一事一委托。但无论采取何种委托形式,采购人都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协助采购中心开展采购活动的义务。

根据现行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结合我市实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工程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以上的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如采购人不具备招标能力,应委托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之内、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应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实行 代建制的工程项目由市代建办和建设单位共同负责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三、关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衡量除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所有采购项目是否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具体标准,它规定了采购人实行分散采购的范围。采购人在办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其他采购项目时,应按照《淮安市市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淮财购2005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是实行公开招标的最低限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无论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还是采购人自行组织的分散采购项目,原则上都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中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执行。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报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项目实施后因故需要改变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按照《关于明确江苏省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及变更程序的通知》(苏财办购20031号)规定执行。

五、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

各采购人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必须按照本目录与标准的规定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的预算。

各采购人应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结合预防和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要求,制定和完善单位内部政府采购各项管理制度。要在政府采购项目的提出(申请)、组织、预算、实施、验收、付款、监督等方面明确内部工作机制,确保采购预算项目及时、顺利执行。

集中采购机构要认真落实各项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依法开展采购活动。同时,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采购操作规程,规范政府采购运作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价格、质量、服务和效率。

六、其他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尽可能采购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尤其是软件,各采购人应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当且价格从低的原则,优先购买国产正版软件。

集中采购机构、分散采购的单位应及时、充分地将采购信息在省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通告;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市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的统一要求办理。

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要及时、完整、准确地上报本单位政府采购统计资料,对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重大项目应当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立卷归档。

附件:07-08年度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数额标准.doc 

 

 

○○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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